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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彭州市卫生健康局所属17家事业单位2023年招聘工作人员2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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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度彭州市卫生健康局所属17家事业单位考核招聘28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和《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成人社发〔2023〕7号)等规定及招聘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彭州市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28名。本次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为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招聘的工作人员按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的社会在职工作者、社会未就业人员。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

  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如在外学习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对其在外高校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证,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港澳居民可持本人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参加公开招聘。

  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应聘人员报考时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有关要求执行。

  二、应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2023年度彭州市卫生健康局所属17家事业单位考核招聘28名工作人员岗位表》规定的条件(其中岗位表所要求的专业和学历必须相对应)(详见附件1)。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当日,2023年8月30日)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2023年8月1日之后未毕业仍然在读的高校生。

  8.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岗位、条件及人数(详见附件1)

  面向社会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28名。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条件不符者请勿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9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彭州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地址:彭州市致和街道健康大道199号1栋101号9楼,电话:028—69038099),现场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由招考主管部门负责的面试原件校验、考察中的复核和审核聘用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资格审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23年度彭州市卫生健康局所属17家事业单位考核招聘28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书(校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3)近期正面免冠照片2张(1寸)。

  其中,下列人员原件校验时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如系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本人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书面材料;如系在职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应聘的书面材料;如系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应聘的书面材料。

  咨询电话:028-69038099,13541358152,联系人:刘婧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面试考核时间、地点和成绩公布

  1.面试时间:详见《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合格领取面试通知书。

  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现场收取面试费80元/人。

  2.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及应试要求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弃权,不影响面试开考。

  3.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4.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在面试后的3个工作日内在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同一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划定该岗位考核成绩分数线方式组织面试,考核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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