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关于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成人社发〔2023〕7号)《新都区人才专项事业编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新机编发〔2017〕17号)《成都市新都区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细则》(卫健发〔2023〕104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2023年度新都区拟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60名。本次考核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为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招聘的人才按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成都市新都区卫生健康局所属8家医疗卫生机构招聘急需紧缺人才60名,具体情况详见《2023年度成都市新都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考核招聘60名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表》。根据引进人才报名情况,如出现岗位空缺,区卫健局可作统筹调整。扫描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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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条件
(上下滑动查看)(一)申报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2023年度成都市新都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考核招聘60名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表》对应岗位的条件。
4.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资料
(一)报名时间:2023年8月31日至2023年9月8日工作时间,上午9:30—12:00,下午2:00—5:00,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地点:各招聘单位人事科(详见《2023年度成都市新都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考核招聘60名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表》)。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填写《2023年度成都市新都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考核招聘60名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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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名所需材料:
(上下滑动查看)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件(如《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所获荣誉证书、重要论文以及能证明自己工作能力和业绩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五)报名要求:
每位申报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申报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申报人员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申报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
四、资格审查
报名时,由各招聘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申报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初审完毕1个工作日内,由招聘单位将初审材料统一交由区卫健局人才服务科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9月11日至9月13日。资格复审合格后,发放《考试考核通知书》。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在引进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
五、公示
拟聘人员在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官网“通知公告”栏、“健康新都官方”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证属实、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期满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人员入编、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考核招聘的工作人员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后,在所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不得办理流(调)动。
七、纪律和监督
整个考核招聘环节由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028-83970727
监督举报电话:新都区纪委监委驻区卫健局纪检监察组,028-64129512
八、本公告由成都市新都区卫健局发布并负责解释
公告及有关事项查询网站:
(一)新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ndu.gov.cn
(二)“健康新都官方”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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