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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医药大学国学院2024年招聘科研助理(劳务派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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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做好 2021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13 号)《科技部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中科院 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和《成都中医药大学关于落实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我院2024年3月招聘科研助理(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职责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范围、职责

学院面向全国招聘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已取得本科学位、学历及以上的全日制毕业生(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且符合《成都中医药大学国学院2024年3月招聘科研助理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见附件2)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学院可根据招聘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对招聘岗位和条件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二)招聘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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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4、考核结果公布。考核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成都中医药大学国学院网站上公布考核结果。

四、考察、体检与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成都中医药大学国学院网站公布。通过本次招聘科研助理人员,均为非事业编制B类岗位工作人员,采用劳务派遣方式进行管理。入职人员将会有一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现不能胜任工作者将不予留用。

五、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做到信息、过程、结果的公开,本次招聘将严格按照公告的程序进行,整个招聘工作纳入监督之下,并在公告中公布政策咨询和举报电话,接受考生咨询和社会监督。对投诉、举报、网络反映的招聘问题,我院将及时调查、妥善处理;对实名举报和提供了具体举报线索的,调查核实结果将及时反馈交办部门和相关人员。

对我院违反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告的程序、招聘条件而引发的信访、上访,按“谁引发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维稳责任。对违反弄虚作假等公开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监督电话:028-65489493

六、其他事项

(一)所有录用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通过国家教育部认证。未取得聘用岗位要求的学历及学位者或未能按时毕业者,不予聘用。

(二)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协议无效。

(三)其余未尽事宜,解释权归成都中医药大学国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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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医药大学国学院

2024年3月20日

附件1:成都中医药大学国学院招聘科研助理报名表

附件2:国学院2024年3月招聘科研助理人员岗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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