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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市大邑县2024考核招聘事业编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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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规定及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考核招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成组通〔2023〕60号)有关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县镇(街道)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共1名(详见附件1)。本次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为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招聘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本次招聘单位为我县镇(街道)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单位主要职能概况请至大邑县人民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day.gov.cn/)查看或电话咨询。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符合《大邑县2024年度考核招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岗位表》(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

在国外(境外)高校学习的人员须于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如在外学习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对其在外高校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证,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三、应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体检合格并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连续担任大邑县所辖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满两届;

4.男性:1969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女性:1974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6.应当具备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

7.未领取基本养老金;

8.表现优秀、群众公认,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并至少有1次为优秀;

9.考核招聘时为在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10.符合《大邑县2024年度考核招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岗位表》(附件1)确定的其他条件;

11.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围绕全面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等重大决策部署和在急难险重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表扬的优先。

上述资格条件中涉及时间期限的,一律计算至公告发布之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有过一般或严重失信行为的人员;

5.中央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4年4月1日4月10日,(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方式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采取个人现场报名方式向所在镇(街道)报名,向所在镇(街道)党(工)委提交公告要求的所有材料。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应聘人员所在镇(街道)党(工)委按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逐一核查应聘人员提交的资料。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填写《大邑县2024年度考核招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报名登记表》(附件2),由镇(街道)党(工)委在相应栏目加盖公章,统一将初审合格报考者的《大邑县2024年度考核招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及公告要求的所有材料、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电子版报县委组织部审核,向县委组织部择优推荐。

2.资格复审:县委组织部审核后,征求县纪委监委、县、县检察院、县、县等部门意见,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审核合格的在《大邑县2024年度考核招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报名登记表》相应栏目加盖公章,并发放《面试通知书》。

收费标准: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招聘单位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考核

1.考核方式:采用面试考核(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和考核考察结合的方式。

2.面试考核:面试考核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基本政治素质和从事乡村振兴、微网实格治理、服务群众、处理解决基层具体问题的综合能力和水平,满分100分。

3.考核考察:考核考察采取考察谈话、走访座谈、民主评议、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注重对人选政治表现、工作实绩、群众基础、业务能力特别是在重大斗争考验中的表现开展考核考察,并进行量化打分,满分100分。

考察工作参照中央组织部《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进行。

4.确定排序:根据面试考核和组织考察的综合成绩确定人选排序。综合成绩=面试考核成绩50%+考核考察成绩50%,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如出现并列,顺延小数位确定综合成绩排序;如成绩仍然相同,根据考核考察成绩的高低确定排序。同一招聘岗位实际参加考核考察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2:1时,以划定综合成绩分数线的方式进行。综合成绩低于80分的,不得进入考核招聘下一步程序。

5.确定人选:按聘用计划1:1的比例,按照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次序,县委组织部提出初步人选名单,并报成都市委组织部审核。审核同意后,报大邑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确定人选。

六、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由大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体检安排在二甲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由县人社局和县卫健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甲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应聘人员综合成绩在最低合格线上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1次。

七、公示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社局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由县委组织部在其所在镇(街道)、村(社区)等一定范围内面向群众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及报到

1.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无异议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报县人社局审核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关人事聘用手续。

2.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3.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根据其经历、工作业绩和学历等情况,可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聘用相应等级的管理岗位,但拟聘岗位等级不得超过本单位设置的最高等级。

4.因逾期未报到和试用期不合格被解聘而产生的岗位缺额不再递补。

5.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组织选派到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上继续工作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九、纪律和监督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规定要求开展公招工作,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监督电话:大邑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28-88224233

考生问询应聘报名条件、资格审查、考核等相关问题,请咨询中共大邑县委组织部组织二科(028-88291171)。

本公告由中共大邑县委组织部、大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并负责解释,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中共大邑县委组织部

大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日

主管部门

名称(公益属性)

岗位代码

招聘人数

开考比例

报名方式

学历

学位

职称

成都市大邑县镇(街道)

成都市大邑县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2205001

综合管理

管理岗位

1

不限

大专及以上学历

不限

1.连续担任大邑所辖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满两届;

2.男性:196941日及以后出生(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女性:197441日及以后出生(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应当具备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

5.未领取基本养老金

6.表现优秀、群众公认,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并至少有1次为优秀

7.考核招聘时为在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8.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并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有过一般或严重失信行为的人员;

5.中央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不设开考比例

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向所在镇(街道)党(工)委提交公告要求的所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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