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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下半年成都市双流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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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署,结合省市教育部门规定,我区将于2024年9月13日启动今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双流区包含天府新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研究生)在双流区包含天府新区的中国公民。

(二)驻双流区包含天府新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双流区包含天府新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四)普通话证书要求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高中、初中层次的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的要求,本次在双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可到下面三甲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表在医院免费领取):

(责任编辑:小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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