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基金的监督作用,持续保持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有序促进医疗保障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医保办〔2021〕14号)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选聘成都市新都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诚邀社会各界积极踊跃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公正廉洁,诚实守信,热爱公益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民主监督意识。
(二)具有一定的医疗保险知识、卫生健康等领域的政策法规知识。
(三)善于联系群众,具有良好的问题分析和沟通表达能力。
(四)身体健康,在本区行政区域工作或居住,自愿承担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工作的我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二、工作职责
成都市新都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受区医保局聘任,在区医保局指导下开展工作,行使以下监督职责:
(一)宣传政策法规。主动向参保群众、参保单位、两定医药机构宣传国家、省、市、区有关医疗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并且以身作则,带头自觉遵守。
(二)监督政策执行。监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医保政策执行情况以及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和工作作风等。
(三)举报违法违规。对参保单位、身边人员、定点医药机构或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经办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并及时向区医保局举报。
(四)参与现场检查。区医保局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邀请具备一定专业技能的社会监督员,参与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评估和现场监督检查;社会监督员也可向区医保局主动提出申请参与现场监督检查。
(五)反馈意见建议。社会监督员可结合自身实际,广泛听取、收集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区医保局反馈。
三、聘任期限
社会监督员聘用期限为2年,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续聘,未续聘者自行解聘。
四、聘任人数
面向全区公开选聘社会监督员6名。
五、报名方式
方式一:邮寄报名。将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成都市新都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申请表》(见附件)邮寄至成都市新都区医疗保障局(地址:成都市新都区马超东路289号金融中心6楼604室),申请报名。
方式二:电子邮件报名。将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成都市新都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申请表》发送至邮箱xdybfgk@163.com,申请报名。
报名采取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单位(个人)应对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以虚假信息报名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6日—11月10日。
六、其他
社会监督员的工作为自愿性、无偿性工作,以社会监督员身份参加相关活动无任何形式的劳务报酬。社会监督员提供欺诈骗保违法违规线索,经核查属实的,按照《成都市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医保发〔2023〕4号)相关规定办理。
咨询电话:028—8305121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