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规定及招聘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邛崃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34名。本次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编制内招聘,招聘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应聘人员报考时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有关要求执行。应聘人员必须在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在国外(境外)高校学习的人员须于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港澳居民可持本人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参加公开招聘。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4.在编在职人员应聘,须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6.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7日);
6.曾参加我市公开招聘并被录(聘)用未报到或经公开招聘后工作不满五年辞职的;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2022年8月1日之后未毕业仍然在读的高校生(不含受疫情影响原定夏季毕业的应届生);
9.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部分岗位的应聘资格条件
(一)报考面向经组织选派在邛崃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从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经组织选派在邛崃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1)第一类系成都市组织选派在邛崃市服务的“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一村(涉农社区)两名大学生计划”、“农村中小学特设教师岗位计划”、“基层卫生机构大学生支医计划”或“大学生服务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计划”志愿者。
(2)第二类系在邛崃市服务期满两年及以上考核合格的四川省委组织部选派的“大学生村干部”和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
(3)以上两类人员志愿服务期满且经邛崃市项目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7日)。截止8月27日报名时尚未享受政策性加分、定向招录(聘)、直接考核招聘等优惠政策(以下简称“招录优惠政策”)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
2. 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1)应征入伍前已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以大学生身份参军入伍的退役士兵。
(2)应征入伍前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在校生,以大学生身份参军入伍,且在服役期间或退役后在应征入伍高校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退役士兵。
(3)退役大学生士兵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受疫情影响毕业的可根据所在高校相关规定适当延长)。截止8月27日尚未享受招录优惠政策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
(二)报考需要“基层工作经历”条件要求岗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1.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2.各级国有企业、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原则为: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8.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编外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7日。
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由报考人员在原件校验时自行申报提交。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可按月累计,合计服务时间满24个月,视为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人员对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凡被举报查实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按规定取消本次应聘资格或予以辞聘、清退。
四、招聘单位、岗位条件及名额
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条件及招聘名额详见《邛崃市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2022年8月27日09:00至9月7日17:00。
网上缴费:2022年8月27日09:00至9月8日17:00。
准考证打印:2022年9月21日至9月23日。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方式,不设现场报名。
报名网站: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cdhrss.chengdu.gov.cn)官网,点击右侧“个人服务—>人事考试”栏进入成都人事考试网报名。
(三)报名程序
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邛崃市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等信息。
1.报名注册。应聘人员须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报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报考人员可下载并使用自动审核程序处理后上传照片,系统会自动审核照片。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通过系统审核和缴纳报名费。上传照片与本人不符的,将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2.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在网上选择应聘岗位后应如实、准确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最终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资格审查。本次公招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原件校验、考察中的复核和审核聘用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4. 确认缴费。
(1)应聘人员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每科收费50元。缴费成功后将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除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2)申请免缴考务费的应聘人员,请先进行网上缴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材料,于2022年9月13日前的工作日内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清江东路118号)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免考务费。
5. 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责任自负。《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四)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应及时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应聘资格审查表》2份(报名系统里打印),供面试原件校验时使用。
2.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报考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
3. 应聘人员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时所留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请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六、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经招考主管部门研究可放宽至1∶2,仍然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2022年9月13日前通过邛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onglai.gov.cn/)中的“政务公开-基础信息公开-人事信息-公务员及其他招考信息”栏目公告。
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成都人事考试网将于2022年9月24日前通过网络平台退还笔试考务费到其支付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