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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都江堰市教育系统2023引进硕士、博士研究生暨异地招聘公费师范生4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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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都江堰市教育系统引进硕士、博士研究生暨异地招聘公费师范生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优先发展战略,鼓励和吸引各类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和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市教育的影响力,根据上级关于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及我市人才引进办法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人才引进硕士、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暨异地招聘公费师范生48名到我市教育系统下属学校任教。本次招聘为事业单位编制内招聘,招聘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社会招聘符合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的2023年至2024年毕业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其中,2024年高校毕业生须在报到前取得招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部属师范院校四川省籍2024年毕业的公费师范生。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3.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招聘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6.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的、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0日)。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违反其他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详见《2023年都江堰市教育系统引进硕士、博士研究生暨异地招聘公费师范生岗位一览表》(附件1)。该表为本次招聘工作的总岗位表,具体岗位将根据每场招聘活动的签约情况进行调减,以各高校公告为准。

  四、报名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北京师范大学:2023年10月23日9:00—12:00,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师大学海淀校区英东学术会堂)。

  2.西南大学:2023年10月28日9:00—15:00,地点: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西南大学第二体育场)。

  (二)报名办法

  采取现场报名并现场审核方式进行。

  (三)报名提交材料

  1.2023年毕业研究生应提供《2023年都江堰市教育系统引进硕士、博士研究生暨异地招聘公费师范生报名表》(原件一式两份),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本科毕业证、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及自荐材料。在国外(境外)高校学习的人员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2.2024年毕业研究生应提供《2023年都江堰市教育系统引进硕士、博士研究生暨异地招聘公费师范生报名表》(原件一式两份),就业协议书(原件一式三份),就业推荐表、有效身份证、本科毕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验原件,收复印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提交相应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明。

  3.2024年毕业公费师范生应提供《2023年都江堰市教育系统引进硕士、博士研究生暨异地招聘公费师范生报名表》(原件一式两份),就业协议书(原件一式三份),就业推荐表、有效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附件等信息。报考人员按照公告公布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报考人员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类别应与岗位所需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须真实、准确、完整。在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报考人员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五、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

  六、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此次招聘采取面试(专业能力测试+集体面谈)方式,不进行笔试。成绩计算方式为(分数折合后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70%+集体面谈成绩×30%。

  (一)面试时间:以现场报名后电话(短信)通知为准。

  (二)面试地点:以现场报名后电话(短信)通知为准。

  (三)面试比例:同一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以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的方式经现场招聘工作小组合议一致同意后组织面试。

  (四)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均未达到合格成绩的,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面试成绩现场宣布。

  (五)面试方式:1.专业能力测试。满分100分。具体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课堂驾御能力、学科教学相关知识等。同一招聘岗位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前3名且不低于70分者,方可进入集体面谈环节。2.集体面谈。满分100分。

  七、确定人选

  根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人选。由都江堰市教育局与确定人选签订就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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