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资格条件
(一)申报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2023年度成都市新都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考核招聘60名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表》对应岗位的条件。
4.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3年8月31日--2023年9月8日工作时间,上午9:30--12:00,下午2:00--5:00,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地点:各招聘单位人事科(详见附件2)。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填写《2023年度成都市新都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考核招聘60名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件(如《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所获荣誉证书、重要论文以及能证明自己工作能力和业绩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四)报名要求:
每位申报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申报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申报人员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申报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
报名时,由各招聘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申报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初审完毕1个工作日内,由招聘单位将初审材料统一交由区卫健局人才服务科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9月11日至9月13日。资格复审合格后,发放《考试考核通知书》。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在引进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
考核
(一)考试考核时间及地点详见《考试考核通知书》。
(二)考试考核由区卫健局统一组织实施,分类别开展考试考核,高级职称和博士研究生采取考核的方式招聘,硕士研究生和急需紧缺其他专业技术人才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招聘。
(三)人才引进同一招聘岗位报名人员与招聘人员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方可开考。招聘岗位确属急需紧缺专业或符合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相关条件的,经区卫健局和区人社局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四)考试方式及成绩计算方法
1.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申报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操作及解决疑难问题等能力。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录取。
2.笔试+面试。申报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分数折合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笔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笔试成绩依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同一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2:1至5:1之间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划定折合后考试总成绩分数线。折合后考试总成绩分数不得低于所有实际参加笔试、面试考生的折合后考试总成绩平均分。折合后考试总成绩低于折合后考试总成绩分数线的,视为不合格。
4.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及应试要求参加考试考核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弃权,不影响开考,空额名额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