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加快推进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等相关规定,成都市新都区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特需人才25名。本次招聘为编制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初面、笔试、终面、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详见《成都市新都区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25名特需人才岗位表》(附件)。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4年高校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
在国外(境外)高校学习的人员须于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对其留学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证,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港澳居民可持本人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参加公开招聘。
三、应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公告发布当日,2023年8月30日)。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8.2024年8月1日之后未毕业仍然在读的高校生。
四、人员管理和薪酬待遇
1.本次招聘人员入职后将根据个人所学专业和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到区内相关单位工作。
2.享受国家现行政策规定的事业编制人员工资福利和相关待遇。
3.聘用人员在新都区服务最低年限不少于5年,未满规定服务年限不得申请办理调离手续。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本次招聘拟于2023年9月中下旬开始报名,具体报名时间等安排将在新都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xindu.gov.cn/)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公告通知,因未按时按要求登录网站查阅相关公告通知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按照后续公告要求登录报名系统选择应聘岗位后应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表》的各项内容,并按要求上传个人证明材料扫描件电子版,确认无误后提交。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最终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每位考生只能选择报考公告内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
4.如受不可抗力影响,相关时间等安排根据实际情况作调整,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相关网站信息。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本次考核设网上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视为报名成功。网上报名成功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资格复审、考察中的复核和审核聘用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通过初审的人员将以邮件或短信方式及时通知,请确保通讯畅通,所留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联系方式变更后,请主动告知招聘单位,若因应聘人员本人原因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2.资格复审
进入终面前,对进入终面的应聘人员进行原件审核校验。原件校验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应聘人员自荐书;
(2)报名表;
(3)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应聘岗位条件规定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专业认定证明(若专业名称不一致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2024年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学校鲜章的成绩单;
(5)毕业高校或工作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鉴定材料;
(6)本人所获荣誉证书及能够证明自身能力的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校验原件,收取复印件,按上述顺序装订一套。
3.资格审查要求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考核
考核由初面、笔试、终面组成。考核成绩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50%,终面成绩占50%。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确属急需紧缺专业、特殊岗位或符合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条件的,经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后,开考比例可放宽至2∶1。
1.初面
具体初面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初面采用个人或集体面谈形式开展。根据初面成绩从高到低,按照笔试人数与招聘人数10:1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数。当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足10:1,取消初面环节,直接进入笔试。
2.笔试
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通知,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考查考生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素质、阅读理解、综合分析、解决问题和文字表达等能力。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终面人数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终面人数。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终面
具体终面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采取半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岗位匹配度等方面。同一招聘岗位的实际参加终面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能低于2∶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
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场参加终面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不影响面试考核。